绥阳国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新政
2014年4月29日星期一 来源:中国石油报广告部电话:4008-536-635声明公告登报电话|中国石油报广告刊登热线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29日电 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近日,绥阳县国家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
该局一是变申请优惠为备案优惠,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执行企业申请,无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批;二是扩大优惠范围。将以往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收型小微企业也纳入优惠范围;三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上限放宽。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限由6万元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四是延长优惠时限。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期限由2015年底延至2016年底。上述政策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受益企业众多的实际,绥阳县国家税务局采取多措施多渠道加以宣传贯彻落实。一是利用税收宣传月,向地方党政领导部门汇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争取当地党政领导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QQ群短信、网络专栏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以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增强宣传效果;三是召开纳税服务需求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在会议辅导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的同时利用税企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涉税咨询和纳税申报辅导的针对性,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的宣传力度,消除死角,不留盲区;四是结合纳税服务大比拼活动,加大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确保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贯彻落实到位。
据统计,2014年1月1日执行上述优惠政策后,全县将有200余户小微企业直接享受到国家结构性减税改革红利,将进一步促进全县小微企业蓬勃发展。(